黔东南州教育局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 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系列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8-01 15:16 字体:[]

各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评审范围

(一)黔东南州相应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

根据省职称工作安排和我州实际,中小学教师系列的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含: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在州内评审,其中: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建“黔东南州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州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并代评州直属单位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建“县(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县(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并代评初级职称。评审类型包含社会化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绿色通道三种类型。

(二)高等学校单位自主评审范围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组建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自主评审。

(三)委托省级相应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

我州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自主评审单位的除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人员系列高、中、初级职称和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的申报材料须报送省级相应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评审标准

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67号)文件执行,其中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须一并结合2024年印发的《黔东南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细则(试行)》执行。  

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于8月1日起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rcrs.gzsrs.cn:9999/ips/)开展。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职称申报评审政策和工作流程的宣传力度,特别是今年我州印发的《黔东南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细则(试行)》,要通过政策讲座、业务培训、印发文件资料等多种形式于8月上旬深入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政策广泛知晓。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系统操作并指导申报人访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网址: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学习“职称服务-职称评审条件”栏目中相应系列评审文件。并关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rsj.qdn.gov.cn/)“职称评审”专栏发布的相关信息。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人员系列职称按照贵州省相应系列评审条件执行。

三、有关政策落实

(一)扩大“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范围

继续开展绿色通道专项评审,进一步扩大申报“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人员范围,对我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工作的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推荐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在填报评审类型时须选择“绿色通道”。

(二)贯彻落实乡镇和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政策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乡镇和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聘办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67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将原面向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基层认定”和面向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进行整合,统称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下简称“双定向”)。 将“双定向”政策的职称覆盖范围,从副高级扩大到中级、副高级两个层级。对“双定向”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设、专岗专用。各县(市)要加大政策宣传,统筹做好岗位设置和使用。

四、严明个人及单位责任

(一)申报人认真落实个人主体责任

各县(市)、各单位要强化督促指导,压实申报人员作为职称申报主体的责任,确保对个人申报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督促申报人按规定完成申报。凡申报评审出现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已经通过评审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撤销其相应资格,自查实之日起3个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评审,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其相应责任。

1.申报人系统账号创建和关联。从2024年7月1日起,申报人账号实行实人制管理,申报人访问系统进行用户账号的创建和关联。用人单位经办账号不再具备为职称申报人员创建个人账号的功能。首次创建个人账号的,须注册账号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账号与用人单位绑定关联后方可办理职称申报业务;已有系统个人账号的,首次登录时须完善用户资料,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相关业务。

2.及时登录维护信息和上传材料。申报人从8月1日起即可登录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材料,为提交申报材料做好准备。报送州级评审的申报人员要按照《黔东南州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计划》(附件2)时限要求,在8月26日8:00至8月30日17:00时间段内完成点击“申报”。申报人上传材料准备就绪的也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为错开申报高峰,建议选择“预约自动申报”。

3.申报人自行完成论文查重。今年系统嵌入了第三方知名学术平台论文查重服务功能,申报人须依托该学术平台对申报材料中提交的学术论文进行查重,查重费用由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收取。

4.及时补充完善材料。申报材料一经提交申报人不得自行变更,但在单位内部核验为“不通过”退回申报人环节可进行修正。申报人要确保填报的本人基本信息准确无误,认真对照评审条件相关规定,并结合要求规范上传申报材料,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信息填报有误导致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能通过政策性审查。

(二)用人单位严格履行推荐审核责任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作为推荐和第一审核责任主体,要结合岗位空缺和人才发展需要做好申报人选推荐,认真按照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文件和“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好材料审查第一关,切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用人单位审核发现申报人填报错误、被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要填写审查意见,并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风险提示,或被风险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用人单位须签订单位诚信承诺书,推荐审查中出现失误的单位,将在评审结束后对涉及的学校和单位进行全州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本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追究申报人员、审核、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各学校评审推荐情况将作为今后高质量发展评估等工作的重要考评依据。

2.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线下一定范围和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信息系统中上传推荐。事业单位推荐申报的,须一并上传《黔东南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推荐评审情况审核表》(附件4)。

(三)流转单位在时限内完成流转

各流转单位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五、申报材料上传要求和评审缴费

(一)州级评审材料上传要求和缴费

1.申报材料上传要求。申报材料须报送黔东南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高级评委会或各县(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中级评委会评审的人员,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67号)文件、今年印发的《黔东南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并结合《黔东南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申报材料填写及附件要求》(附件3)要求上传申报材料。

2.评审费缴纳。

从2024年起,职称评审费统一通过职称系统收缴。评委会确认接收申报材料后系统生成缴费二维码,申报人须在9月26日24:00前完成扫码缴费,缴费后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送的开具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二)高校教师系列自主评审材料上传要求和缴费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自主评审的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上传要求和缴费根据本单位要求执行。

(三)省级评审材料上传要求和缴费

我州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单位自主评审的除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人员系列和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按《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上传材料和缴纳评审费。

六、相关事项

(一)继续教育。从今年起,继续教育登记和管理依托系统继续教育管理功能模块,全程在线上进行。各县(市)、各单位要督促和组织申报人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可依托凯里学院(网址:https://www.kluniv.edu.cn/jxjyxy)、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s://gzqdn.

brjxjy.com)、贵州理工学院(网址:https://gzlg.chinahrt.com/)等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开设相关培训班,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平台

(二)政策性审查补充材料。各评委会在政策性审查完成后对未通过人员在系统和网站上进行公示,未通过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登录系统根据政策性审查意见补充相关材料,补充材料提交后需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各有关单位要督促申报人登录系统追踪申报进程,及时关注系统上政策性审查和后期评委会专家评审结果公示信息。

(三)任职年限等事项。2024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四)其他事项。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丁红波   电话:0855-8250274


附件:1.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2.黔东南州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计划.xls

3.黔东南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申报材料填写及附件要求.docx

4.黔东南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推荐评审情况审核表.xls

5.黔东南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岗位设置情况表.xlsx

6.教育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登记审核表.xlsx

7.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表.docx

8.贵州省单位推荐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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