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社会保障衔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6-09-30 16:49 字体:[]

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享受待遇;亦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待遇。

3、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现行国家和省有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规定执行。在城镇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计发待遇。

4、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在迁入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申请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

5、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在迁入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不愿按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的,可以申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享受养老金待遇。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易地扶贫搬迁移民迁入城镇后,在城镇用人单位就业的,随同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当月参保后,次月可享受待遇。

2、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迁入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参加迁入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规定缴费后,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各县(市)要与当地财政搞好对接,落实好财政配套资金。

3、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在迁入地实现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政策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原参保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避免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四、经办规程

(一)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在迁入地随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持搬迁移民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劳动合同等材料,在迁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二)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三)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7号)文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提供本人原工作单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四)易地扶贫搬迁移民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次月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搬迁移民于搬迁后3个月内在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实行6个月的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间。

(五)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迁入地社区(街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搬迁当年已经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在迁入地不再重复缴费,在安置地看病就医的,享受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实施范围和步骤

( 一) 实施范围

全州 16 个县(市)、凯里经济开发区

( 二) 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016 年)。制定全州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社会保障衔接工作方案,各县(市)按照该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掌握辖区内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的分布、人数等基本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精准管理。

2、实施阶段(2016 年10月至2018年 12月30日)。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及时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建立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医保即时结算。

3、总结阶段(2018年 12 月1 日—12月 31日):各县(市)完成工作自评;州人社局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市)进行工作检查,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工作全面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整合部门资源,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要在搬迁移民安置点解答、张贴、发放相关宣传资料,提高搬迁移民对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的知晓度。

( 四 ) 定期对各县市工作情况开展指导和督查,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各县市在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方法,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