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2021年11月14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第37次会议研究,决定:
张绍洲同志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刘开汉同志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和综合规划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罗开会同志任州就业局人力资源和市场开发科科长,免去其州就业局培训服务科科长职务;
吴章才同志任州就业培训服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州就业局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杨启立同志任州就业局人力资源和市场开发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唐锦高同志任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综合室主任(试用期年),免去其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综合室副主任职务;
沈友建同志任州人事考试中心副主任(管理岗八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孙占文同志晋升州社保局四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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