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及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工作方案》(黔东南人社局党通〔2017〕11号),经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并经2018年1月29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刘茜同志任黔东南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案件审理庭庭长(试用期一年);
唐锦高同志任黔东南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综合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泠轩同志任黔东南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监督庭副庭长(试用期一年);
肖启芳同志任黔东南州社会保险事业局综合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杨京业同志任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中心主任(七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杨昭君同志任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中心副主任(八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代杰安同志任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中心副主任(八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杨裕昆同志任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副主任(八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
刘茜同志黔东南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案件审理庭副庭长职务;
杨京业同志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中心副主任(八级职员)职务。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18年1月29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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