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及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方案》(黔东南人社局党发〔2019〕3号)精神,经民主推荐和重点考察,并经2019年9月3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龙静同志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韦吉运同志任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试用期一年);顾郁先同志任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执法监察三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李广厚同志任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综合科副科长(试用期一
年);
廖毅竹、杨政江同志任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执法监察一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杨胜江、苏辉同志任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执法监察二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陈驰同志任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执法监察三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龙红淑同志任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案件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王国庆同志任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指挥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韦吉运同志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执法监察科副科长职务;顾郁先同志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案件审理科副科长职务。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19年9月3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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