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第五条相关规定,现将天柱县泰龙生态特种水产科技有限公司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向社会公布。
附件:天柱县泰龙生态特种水产科技有限公司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4日
附件:
天柱县泰龙生态特种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
天柱县泰龙生态特种水产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73374337449663Q,法定代表人:尹秀松,住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渡马乡共和村一组。
劳动者尹承兆于2020年3月5日到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称其于2017年至2018年期间在天柱县泰龙生态特种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务工,被拖欠劳动报酬。当日,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立案。经查,该公司拖欠其务工期间劳动报酬,共计43200元。4月30日,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劳动报酬,其逾期未支付。5月7日,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该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5月9日,天柱县公安局立案查处,法定代表人尹秀松被刑事拘留。之后,尹秀松筹集资金支付了劳动者尹承兆劳动报酬30000元。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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