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工商联:
钱一平委员在政协第十三届黔东南州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州民营企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及问题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近年来,我州抢抓东西部协作、省人民政府支持黔东南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等政策机遇,结合提案中关于“人社部门要给予民营企业在用工上的奖励政策,比如聘用一个大学生奖励多少,聘用一个脱贫户奖励多少等……”的建议,及时兑现各项惠企纾困政策,推动了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一、及时兑现落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企业、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023年以来,全州共落实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85.17万元。
二、落实扶持民营经济组织发展创业补贴
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或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2023年以来,全州共落实吸纳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一次性补贴26.45万元。
三、制定出台东西部协作扶持政策,落实企业吸纳就业补助
为推进东西部劳务协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23年,制定出台《黔东南州推进东西部劳务协作高质量发展十条扶持政策措施》,鼓励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一是州内龙头企业、规上企业、就业帮扶车间年度内吸纳农村劳动力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且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每人500元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助,每个用人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用人单位吸纳相同就业人员,符合申领条件的,在不同年度均可申领。2023年以来,已为州内192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兑现落实补助资金281.45万元。二是对属于粤黔协作“一县一企”的黔东南州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年度内吸纳农村劳动力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且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每人500元给予稳岗就业基地吸纳就业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粤黔协作“一县一企”黔东南州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如果是龙头企业、规上企业等,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补助。2023年以来,已为符合条件的11户粤黔协作“一县一企”黔东南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兑现落实补助资金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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