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州政协第十三届 三次会议第02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24-06-04 16:03 字体:[]

州司法局

黔东南州工商业联合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营企业执法检查行为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本提案提出的4个建议,其中有3项(严格控制执法检查频次、严格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充分运用柔性执法手段)涉及我局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一是关于“严格控制执法检查频次”的建议。我局的执法工作主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并对每年的检查事项清单和计划都进行明确。同时,对全州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管,主要通过“黔薪保劳动用工大数据平台”进行线上预警监管。二是关于“严格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的建议。我局严格按照《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将全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纳入每年的培训计划,通过召开全州劳动保障监察案例分析会和案卷交叉评查等方式,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素养,确保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到位。三是关于“充分运用柔性执法手段”的建议。对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的要求,把《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作为行政处罚(处理)前置条件,如企业依法依规整改,将不再行政处理处罚。同时,对通过“黔薪保劳动用工大数据平台”线上监管的全州在建工程项目,相关制度出现预警后,主要通过对参建企业相关负责人员进行提示的方式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对提示后仍不及时整改或拒不改正的参建企业,才会启动执法检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