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政策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与社会保险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州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统一全国灵活就业缴费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贵州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2〕28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作为缴费基数,按基数的20%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目前基本养老保险省内不需要办理转移,跨省转移推行线上及线下渠道办理,当事人可通过手机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线上申请转移,也可拿身份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不需再多地“来回跑”,办理时限缩减了30个工作日,实现了“跑腿越来越少、材料越来越简、时限越来越短、体验越来越好”。所以您建议的“统一全国灵活就业缴费政策”,已实现省内不需要转移,跨省转移还需进行办理。
二、统一退休年龄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精神,截至目前,全国执行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年龄为: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管理岗年满55周岁、女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执行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计发基数、待遇项目和待遇调整等政策,各地均执行国家统一出台的养老保险政策,因此您建议的“不需要办理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和统一女职工与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地方没有制定出台政策的权限。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希望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人社工作。请您在百忙中抽时间在黔东南州智慧人大综合服务管理系统议案建议办理平台(http://zhrd.qdnrd.gov.cn/qdnrd)进行评价,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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