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州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07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24-05-28 14:56 字体:[]

州教育局:

刘开灵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挖掘事业单位岗位及优化招聘时间”的建议

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方法,支持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并允许不设开考比例,通过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形式,保证招聘质量。同时,针对我州基层对人才缺乏吸引力的实际,允许和支持基层事业单位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定向招聘本县户籍(生源)、四项目人员、村“两委”优秀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随军家属、少数民族村医、优秀社区工作者、在基层服务满一定时间人员等人员进行招聘,对少数民族乡镇,还允许在笔试前先进行当地民族语言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环节,不断引导和鼓励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2024年,我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共提供1858个计划,同时,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间。2024年我州首次参加全省联考,已于3月底完成事业单位笔试工作,按照省联考要求,预计六月底前基本完成拟聘用备案工作。

二、关于“优化人才引进岗位设置”的建议

合理设置引才条件,结合引才实际,及时调整人才引进政策,在学历条件方面,根据各县(市)部门实际情况和用人需求,适当降低部分岗位的学历要求。在专业设置方面,指导用人单位将符合岗位需求的专业尽可能纳入,一般原则上不少于3个以上专业。同时,聚焦我州重点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创新、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学科提升所需的各领域优秀人才需求,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专业设置。依托贵州人才博览会、赴省内外高校专项引才招聘等引才载体,加强与省内外高校对接,与陕西师范大学、贵州大学、贵州民族大学等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就业联络站和人才引进工作站,采取“送岗上门、送考上门”的方式,组织重点企事业单位开展高校现场引才,通过“现场报名”“现场审查”“现场测评”“现场签约”的形式,简化程序引进人才,进一步提高人才引进实效。

三、关于“鼓励工龄满30年的干部积极主动退休”的建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此项政策只适用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有关离退休(职)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执行,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要求提前退休的,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上述条件才能申请提前退休。

综上所述,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无政策可以“鼓励工龄满30年的干部积极主动退休”,我局一直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相关政策,今后如国家和省有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我局将及时贯彻落实。

四、关于“对返乡创业大学生加大扶持力度”的建议

一是加大资金扶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创业的创业担保额度提高到不超过30万元,个人申请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取消反担保;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提高到不超过4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2023年来,全州为241名(户)高校毕业生等返乡创业青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41笔4311.30万元。二是积极落实创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一次性5000元自主创业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每月500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2023年来,全州兑现自主创业补贴452万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986.67万元,其中:兑现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贴13万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51.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