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07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24-05-14 09:11 字体:[]

州农业农村局:

龙向祥委员提出的《关于出台有关政策激励我州农村青年返乡从事农业生产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为返乡青年创业提供资金支持”的建议。

为帮助返乡创业人员缓解资金压力,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文件规定,对返乡创业的个人创业担保额度从不超过2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30万元,个人申请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取消反担保;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2023年以来,我州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525笔28976.84万元,其中发放返乡创业青年创业担保贷款211笔3840万元。

二、关于“加强返乡青年创业政策支持宣传”的建议。

人社部门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印制发放《黔东南州人社系统惠企纾困政策手册》《黔东南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个人篇)、黔东南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企业篇)》等宣传资料50万册,落实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等政策,引导和支持青年等各类人员返乡创业。2023年以来,兑现自主创业补贴452万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986.67万元。

三、关于“开展创业评选活动,营造社会创业氛围”的建议。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党办发〔2020〕5号)》对表彰活动数量、表彰名额、项目审批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关于表彰项目数量方面,明确了“市级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项目每年不超过2个,县级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项目每年不超过1个,同一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定期开展,一般每5年开展1次,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鉴于州、县每年表彰项目数量有限,对需要开展的行业类评先选优活动,我们鼓励各级各部门以行业通报表扬活动形式开展,开展的通报表扬活动应以精神鼓励为主,可印发表扬决定,不发放奖金,活动通知、方案、决定等不得冠以“表彰”字样。

在创业方面,我州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展示奋发向上、自强不息、锐意进取的精神风采,2023年推荐了施秉县舞水云台旅游商品开发有限公司龙禄颖等6人获评“第六届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称号。拍摄5位黔东南州“平凡岗位 精彩人生”优秀职场毕业生创业就业典型,并通过贵州电视台2台、黔东南电视台、动静新闻、掌上黔东南、黔东南人社、黔东南就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创业就业良好氛围,鼓励青年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