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卫计委:
吴鹏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苗侗医药传承人创办民办医院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您的建议提得很好,您的建议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明确了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并进行了专题调研,多方面了解情况,电话与您沟通听取意见。
一、您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苗医侗医医疗机构。落实对苗医药侗医药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 破除社会力量进入苗医侗医医疗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及“逐步扩大外资兴办苗医侗医医疗机构的范围”的建议,州人社局没有对民营医疗机构申请准入市场的审批职能,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2015年也取消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对医疗保险“两定”机构的行政审批权限,直接由经办机构进行协议管理。
对于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问题,近年来,我州按照《关于印发〈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6〕92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非公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苗医药侗医药非公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社会化评审中的申报程序、评审条件等与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
2017年,为进一步深化职称体制改革,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省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快速发展。省人社厅、省卫生和计生委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350号)文件,继续开展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职称专项评审工作。在我省内民营医疗机构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指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保),除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按国家政策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外,符合申报高级条件的,均可申报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职称专项评审。
民营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还享受免考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时)要求参照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标准执行(即:总学分125分(120学时)、I类学分25学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予以适当放宽、“考评结合”标准划定合格线、按照基层医疗单位对待不需提供基层服务工作证明等5个方面的政策支持,同时,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办与民营医疗机构之间或不同民营医疗机构之间流动,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我州自医疗保险启动以来,医疗机构只要符合申报条件,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通过检查、考核及评估合格后均可以纳入协议管理。目前我州共有262家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其中公立医疗机构170家,非公立医院92家。对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协议管理内容实行同一版本、同一标准;参保人员就医使用统一的“三目录”;住院报销的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进行确定,医院等级越高,报销比例适度降低。不是根据公立医院或非公立医院的性质确定参保人员住院报销待遇。
二、您提出“简化对苗医侗医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研究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的建议,根据《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城镇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人社局通〔2016〕267号)文件规定,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即在收到医疗机构交来材料起3个工作日决定受理,通过实地考察,并就评估考察综合情况进行打分,填报《黔东南州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评估考察表》,总分值达到85分及以上的可以拟定为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评估考察工作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组对评估考察结果形成正式评估考察报告。评估考察工作在保证程序公开透明,结果公正合理。对评估考察报告中拟签订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名单要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其签定医药机构服务协议。
三、您提出“推进苗医药侗医药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发展乡镇(社区)健康养老服务,增强苗医药侗医药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的建议,目前,我国正推进医养结合的医疗服务方式改革,卫计委也在大力推动家庭医师签约服务工作,州委州政府对我州苗侗医药的发展给予了政策上的倾斜,为民族医药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我州迎来了民族医药的发展良机。贵州省人社厅根据参保人员临床治疗的实际需求,也适时进行了医保项目的调整,目前已有1218种中草药、14182种中成药、92种民间中医治疗方法纳入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录”范围。今年省人社厅对民族医的25项民间治疗手法征求了意见,准备选择性地增加了部分苗侗特色医疗的有效治疗项目入“三目录”,我州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更能够享受到切实有效的民族医药康复治疗待遇。
四、您提出“鼓励退休医师利用业余时间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苗医侗医工作室”的建议,这是卫计委的职责范围。但是只要是符合执业注册规定并已注册的,自愿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我局将大力提供力所能及的工作支持。
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医疗保险工作的发展,也欢迎您们到我局进行工作调研,共同为推进苗医药侗医药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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