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6-16 15:57 字体:[]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省直各部门、高校、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 能力素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 定》(第25号令)和《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 政府令〔2007〕102 号)等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省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习测试内容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在  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2026 年度公需科目围绕工程重点领域,开展思想政治学习,知识更新

拓展,普及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保密安全等知识学习,旨在提 升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更新知识结构。所有课程学习测试合 格计继续教育公需科目30学时。

二 、参加对象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 员,以及有学习需求的管理人员。

三、学习测试方式

1.学习平台。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电脑端: https://gzjxjy.gzsrs.cn/,   微信端: “贵州人社”小程序)。

2.登录要求。统一实行人脸识别实名认证登录,操作指南详 见学习平台“学习帮助”栏目。

3.学习路径。电脑端:学员登录→全部课程→公需科目。微 信端:贵州人社小程序→我要培训→继续教育→ 网络课程→公需 科目,或贵州人社小程序→人才人事服务→继续教育→ 网络课程 →公需科目。

4. 测试方式:完成课程学习后,在学习平台自行完成考试, 学习测试均免费。

四 、学习测试时间

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五、平台管理与学时应用

1.为进一步完善网络学习成果应用管理,学员登录学习平台 后请及时补充完善个人信息,保障学习与学时登记准确。

2.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我省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68号)要求,学习 平台已与贵州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 实现学时对接和数据提取,职称申报人不再需要提供公需科目学  时佐证材料,学习平台“学时登记”功能不再支持上传佐证材料。

六、工作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测试 工作,加强组织、指导与监督,确保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 取得实效。

2.各地、各单位接到该通知后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公需科目 学习测试要求及时通知参加学习人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 习测试。

3.为切实保障公需科目学习的严肃性、有效性、公正性,确 保学习测试考核结果真实有效,学员在学习测试过程中,须严格 遵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 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关于学习培训纪律及廉洁自律 的各项要求,严禁任何通过作弊、伪造学习记录、利用不正当手 段或途径等完成学习及考核的行为。

七、咨询方式

1. 学 习 平 台 客 服 ( 平 台 登 录 学 习 技 术 咨 询 ) : 0851-86830730,86836990。

2.政策咨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张文斌:0851-86815325,黄曼荔:0851-86829607。


2026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