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人员范围: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
(二)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的40%以上由用人单位承担。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请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就业困难人员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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