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发布时间: 2017-05-15 00:00 字体:[]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

户籍在我州行政管辖范围内、国家规定劳动年龄以内,诚实守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州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等自主创业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扶持对象”),以及吸纳安置扶持对象的小微企业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高校毕业生;

5)刑释解教人员;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上述群体中的妇女,纳入重点支持范围

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本地居住时间满足一定年限;

2.持有有效证件和相关有效证明;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

4.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5.接受经办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的贷后监管;

6.经办部门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时间满足一定年限;

2.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提供相关证照。

4.提供新招用人员就业岗位的真实性印证材料;

5.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6.与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规定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在岗3个月以上,为其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7.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8.接受经办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

9.经办部门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创业担保贷款标准、利率和期限

(一)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利率: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为:

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其他地区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三)期限: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对贫困地区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担保贷款,财政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贴息。

五、创业担保贷款申办程序

个人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或街道(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受理并推荐、担保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并承诺担保、经办金融机构审批发放贷款的程序进行;小微企业的贷款按企业自愿申请、担保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批发放贷款的程序进行。贴息按季度由经办金融机构申报、担保机构复核、财政部门拨付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