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州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2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州卫生健康局:
教科卫体与港澳台侨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卫生防控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关于“建议改革疾控中心收入分配机制,提高疾控中心人员工资总额基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办发电〔2018〕21号)规定“各地各部门未经批准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出台工资津贴补贴政策。”因此,在国家及省级未出台改革疾控中心收入分配制度政策、提高疾控中心人员工资总额基数的前提下,州级层面暂时还不能自行调整疾控中心收入分配和提高工资总额基数。
目前,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已基本正常运行。现行相关政策中已建立起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两年一调整的动态调整制度。如:2014年10月、2016年7月、2018年7月均调整了基本工资标准;2015年1月、2017年1月均调整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