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个人篇和企业篇
黔东南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个人篇
一、就业服务
(一)职业介绍
服务内容:为劳动者提供包括市场就业信息、就业政策法规、岗位应聘信息等咨询服务。
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办理途径:可通过电话、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等方式办理。
(二)职业指导
服务内容:根据劳动者的求职意向、技能水平、专业特长等实际,提供围绕其求职和职业发展过程中相关的指导、辅导、咨询等服务。
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办理途径:可通过电话、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等方式办理。
(三)创业指导
服务内容:根据各类创业者、创业组织在筹备、初创及发展等不同阶段的需求,提供咨询解答、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同时,组织创业指导专家开展公益性、专业性、个性化的指导服务。
服务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第一批人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函〔2025〕23号)、《QGZRS12-2025 创业指导服务规范》。
办理途径:创业者可在创业项目注册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创业指导服务,通过线下服务窗口进行登记,交由当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指导服务人员开展相关创业指导服务。
(四)就业登记
服务内容:为已实现就业的劳动者登记个人基本情况、就业类型、就业时间等内容。
服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办理途径:可通过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五)失业登记
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登记个人基本情况、失业原因、失业时间等内容。
服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办理途径:可通过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六)《就业创业证》申领
服务内容:已办理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可申领《就业创业证》,证件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等情况。
服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办理途径:可就近在户籍地、常住地、参保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办理。
(七)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援助
政策内容: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的,依法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咨询电话:州司法局0855-8224844
(八)“12333”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服务专线
(拨打请加区号“0851”)
1.找工作
①拨打“12333”按11,进入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服务专线→②找工作请按1→③向话务员提供个人务工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个人联系电话、预期务工地、工作岗位需求)→④驻外劳务协作站或省内各地就业部门将主动联系您并推荐就业岗位。
2.要维权
①拨打“12333”按11,进入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服务专线→②要维权请按2→③向话务员描述维权事项→④获取省内维权机构联系方式。(备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属地管辖的原则,群众应该向务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拨打务工地12333热线进行投诉维权)
3.想培训
①拨打“12333”按11,进入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服务专线→②想培训请按3→③向话务员提供个人培训需求(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期望参加培训地点、培训工种)→④省内相关就业培训部门将主动联系您解决问题。(如是省外培训,目前全国各省人社部门均提供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各省(市)负责本省(市)内技能培训工作。您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参加技能培训。)
4.问政策
①拨打“12333”按11,进入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服务专线→②问政策请按4,若没有您想要的政策或对政策有疑问,话务员会记录您的问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将联系你提供政策和解答。
5.驻外劳务协作站(点)信息查询
①拨打“12333”进入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服务专线→②按5进入驻外劳务协作站(点)信息查询模块→③获取务工地劳务协作站(点)信息。
二、政策补贴
1.青年就业见习政策:
①青年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和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其中: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的2年内,在申请见习岗位时处于未就业状态的毕业生;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是指毕业年度1月1日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在校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在申请见习岗位前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的16-24岁青年。
②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见习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对见习期的基本生活补助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该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见习单位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不高于3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
③见习单位每年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岗位需求计划。其中,企业、社会组织等见习单位当期见习补贴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同期职工总人数的30%;机关、事业单位当期见习补贴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同期职工总人数的 2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8年底】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基层就业补助: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不含街道)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就业(以实际经营地为准),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同一单位连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毕业生一次性基层就业补助2000元。毕业生或所在单位于就业满3个月之日起至半年内向就业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其中单位申请补贴时毕业生须在申报单位就业,补贴到位后一个月内发放给毕业生。【政策执行期限至2028年底】
3.一次性求职补贴: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家庭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的毕业生,以及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4.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到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5.场所租赁补贴: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距申报时间须在5年内,申请时必须正常经营),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所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给予两项保险费补贴(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的 2/3)。【政策执行期限至2028年底】
7.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60%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岗位补贴期限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8.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持《残疾人证》的劳动力、乡村大龄劳动力(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劳动力)及其他类型乡村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非全日制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普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400元/月,技术技能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600元/月。
9.一次性交通补助:
①对跨县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易地搬迁随迁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给予不超过5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他农村劳动力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1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②对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脱贫不稳定户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给予500元/人•年的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止】
10.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贷款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11.★一次性稳岗补助:对黔东南州农村劳动力年度内在广东省佛山市实现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的,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稳岗补助,其中对2023年1月1日以来取得特种作业从业资格证书且在佛山市稳岗就业满3个月(含)以上农村劳动力给予额外1000元考证补贴;对年度内在广东省佛山市以外地区(除贵州省)实现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监测户劳动力,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稳岗补助。一次性稳岗补助在文件执行期间只能申领一次(2022年以来领取过稳岗补助的不在补助范围内)。
12.★东西部劳务协作培训误工补贴:对参加政府组织的东西部协作中长期培训取得技能等级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后到佛山市稳岗就业满3个月(含)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按照最高130元/天标准给予培训期间误工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0天。
13.★农村学生就读广东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交通补助:黔东南州农村学生在广东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读,纳入东西部协作范围的,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000元的交通补助。
【注:以上标★政策为我州东西部劳务协作扶持政策】
14.失业保险金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金政策。失业保险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共同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满 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累计缴费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累计缴费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期限为9个月;累计缴费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期限为14个月;累计缴费满6年的,领取期限为15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从2025年2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917元/人•月。
三、培训政策
1.“证书直补”:指采取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的个人以及企业自主培养职工,并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认定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符合条件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个人或企业补贴。企业自主培养职工取得证书补贴企业,企业职工、劳动者个人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取得证书的补贴个人。具体为:
①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证书直补”。补贴标准为:按黔人社通〔2025〕16号规定取得初级工(五级)证书1000元,中级工(四级)1500元、高级工(三级)2000元。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按照黔财社〔2025〕52号规定取得初级工(五级)证书1200元、中级工(四级)1800元、高级工(三级)2400元。【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②“六类人员”、其它企业和职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的“证书直补”。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证急需紧缺和一类职业(工种)初级工1200元、中级工1800元、高级工2400元、技师6000元、高级技师8000元;二类职业(工种)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5000元、高级技师7000元;三类职业(工种)初级工800元、中级工1200元、高级工1600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6000元执行。省外务工的贵州籍劳动者在省外通过学习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纳入我省“证书直补”范围,补贴标准与省内一致。
2.短平快技能培训: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等自行组织(社员)和县域内十大工业产业、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服务业创新十大工程等企业(职工)开展不超过3天(每天8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的短平快技能培训,按黔财社〔2025〕52号规定标准给予企业、培训机构等实施主体60元/人/天的培训补贴。
3.中长期项目制培训:支持培训机构、企业委托培训机构针对劳动者个人、企业职工开展不超过60人每期的中长期项目制培训,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每人每课时9元执行(补贴不超过20天);急需紧缺和一、二、三类职业(工种)中初级工、中级工补贴分别按照每人每课时16元、15元、13元、12元执行;高级工补贴分别按照每人每课时18元、17元、16元、15元执行(补贴不超过40天)。
4.“马兰花”创业培训:
支持培训机构针对劳动者个人、个体户主、企业主开展GYB、SYB和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的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①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意识培训)。培训时长为3天,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课时13元执行。
②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培训时长为10天,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课时15元执行。
③网络创业培训(电商版或直播版)。培训时长为7天,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课时25元执行。
5.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①常规补贴。支持评价机构、自主评价企业或劳动者个人参加技能等级鉴定,补贴标准为:专项能力证书150元/人;急需紧缺和一类职业(工种)初级工300元/人、中级工400元/人、高级工500元/人,技师、高级技师每人600元/人;二类职业(工种)各级评价标准按照一类职业(工种)的90%;三类职业(工种)按照一类职业(工种)的80%执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按照“先垫后补”“谁付费、补贴谁”的原则,对符合条件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相应证书人数给予培训机构、自主评价企业或劳动者个人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②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双证书”补贴。支持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采取“双证书”课证融通模式培养中级工或高级工毕业生的给予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证中级工50元、高级工100元执行。
【注:短平快技能培训、中长期项目制培训、“马兰花”创业培训、职业技能评价一般由培训机构、培训实施主体先支出培训成本,免费培训劳动者个人(无需个人出资),取证后补贴培训机构或实施主体;“六类人员”及其他符合培训补贴人员为:指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统称六类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易地搬迁人员、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退捕渔民、服刑人员、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
以上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黔东南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企业篇
一、就业服务
企业招聘服务
服务内容:为各类用人单位免费提供人力资源(职业)供求信息收集、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指导、组织参加各类招聘活动等服务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服务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办理途径: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提交申请材料,并加盖单位鲜章。
二、政策补贴
1.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依规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给予四项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补助(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劳务派遣单位、劳务外包单位招用自有员工(非劳务派遣员工、非劳务外包员工),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8年底】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①对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8年底】
②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与新返乡农村劳动力、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8年底】
③对吸纳脱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其他农村劳动力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100元/人的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4.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5.★吸纳就业补助:
①对州内龙头企业、规上企业、就业帮扶车间年度内吸纳农村劳动力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且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每人500元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助,每个用人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用人单位吸纳相同就业人员,符合申领条件的,在不同年度均可申领。
②对粤黔协作“一县一企”黔东南州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年度内吸纳农村劳动力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且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每人500元给予稳岗就业基地吸纳就业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粤黔协作“一县一企”黔东南州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如果是龙头企业、规上企业等,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补助。
6.★东西部协作劳务品牌建设补助:对评选认定为县(市)级劳务品牌的品牌建设单位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劳务品牌建设补助,每县(市)每年补助品牌个数不超过3个。
【注:以上标★政策为我州东西部劳务协作扶持政策】
7.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在所属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并在税务系统完成失业保险费申报核定的用人单位,可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自2023年5月1日起,我省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单位缴费0.7%,个人缴费0.3%)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该政策为普惠性政策,无需企业申请。
8.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9.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1500/人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 年12月31日】
10.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在所属地经办机构进行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并在税务系统完成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的用人单位,可享受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政策。从20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 ,并长期执行。该政策为普惠性政策,无需企业申请。
三、培训政策
1.“证书直补”:指采取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的个人以及企业自主培养职工,并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认定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符合条件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个人或企业补贴。企业自主培养职工取得证书补贴企业,企业职工、劳动者个人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取得证书的补贴个人。具体为:
①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证书直补”。补贴标准为:按黔人社通〔2025〕16号规定取得初级工(五级)证书1000元,中级工(四级)1500元、高级工(三级)2000元。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按照黔财社〔2025〕52号规定取得初级工(五级)证书1200元、中级工(四级)1800元、高级工(三级)2400元。【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②“六类人员”、其它企业和职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的“证书直补”。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证急需紧缺和一类职业(工种)初级工1200元、中级工1800元、高级工2400元、技师6000元、高级技师8000元;二类职业(工种)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5000元、高级技师7000元;三类职业(工种)初级工800元、中级工1200元、高级工1600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6000元执行。省外务工的贵州籍劳动者在省外通过学习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纳入我省“证书直补”范围,补贴标准与省内一致。
2.短平快技能培训: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等自行组织(社员)和县域内十大工业产业、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服务业创新十大工程等企业(职工)开展不超过3天(每天8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的短平快技能培训,按黔财社〔2025〕52号规定标准给予企业、培训机构等实施主体60元/人/天的培训补贴。
3.中长期项目制培训:支持培训机构、企业委托培训机构针对劳动者个人、企业职工开展不超过60人每期的中长期项目制培训,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每人每课时9元执行(补贴不超过20天);急需紧缺和一、二、三类职业(工种)中初级工、中级工补贴分别按照每人每课时16元、15元、13元、12元执行;高级工补贴分别按照每人每课时18元、17元、16元、15元执行(补贴不超过40天)。
4.“马兰花”创业培训:
支持培训机构针对劳动者个人、个体户主、企业主开展GYB、SYB和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的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①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意识培训)。培训时长为3天,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课时13元执行。
②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培训时长为10天,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课时15元执行。③网络创业培训(电商版或直播版)。培训时长为7天,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课时25元执行。
5.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是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的一种方式。补贴标准按照急需紧缺和一类职业(工种)初、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二类职业(工种)初、中级工每人每年45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三类职业(工种)初、中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4500元执行。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6.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①常规补贴。支持评价机构、自主评价企业或劳动者个人参加技能等级鉴定,补贴标准为:专项能力证书150元/人;急需紧缺和一类职业(工种)初级工300元/人、中级工400元/人、高级工500元/人,技师、高级技师每人600元/人。二类职业(工种)各级评价标准按照一类职业(工种)的90%;三类职业(工种)按照一类职业(工种)的80%执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按照“先垫后补”“谁付费、补贴谁”的原则,对符合条件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相应证书人数给予培训机构、自主评价企业或劳动者个人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②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双证书”补贴。支持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采取“双证书”课证融通模式培养中级工或高级工毕业生的给予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证中级工50元、高级工100元执行。
【注:短平快技能培训、中长期项目制培训、“马兰花”创业培训、职业技能评价一般由培训机构、培训实施主体先支出培训成本,免费培训劳动者,取证后补贴培训机构或实施主体。】
以上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一)各县(市)就业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凯里市就业局:0855-8222226
丹寨县就业局:0855-3611114
麻江县就业局:0855-3881835
黄平县就业服务中心:0855-3930370
施秉县就业局:0855-4221050
镇远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855-5726368
岑巩县就业局:0855-3573793
三穗县就业局:0855-4522949
天柱县就业局:0855-3850308
锦屏县就业局:0855-3901313
黎平县就业局:0855-6221237
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0855-6418467
榕江县就业局:0855-6622082
雷山县就业局:0855-3336685
台江县就业服务中心:0855-3840001
剑河县就业局:0855-5227075
(二)各县(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凯里市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8265950
丹寨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3611640
麻江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3881832
黄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3932009
施秉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4229139
镇远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5724977
岑巩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3576901
三穗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4577004
天柱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3857538
锦屏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7221829
黎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6227930
从江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6419115
榕江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6629497
雷山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3214492
台江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3846916
剑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3950607




